恭摘自《安士全书文言解》节选37
劝开熟食旅店的人
人人晓得有来秋,各家藏着去春谷;人人晓得有来生,何不修取去生福?如杀生为业,本图口食,但命已终时,夭横随之,可怕随之,命已终后,偿债随之,天堂随之。莫非不是所得太小,所失太大吗?仁人君子要用因果情理诚心劝诫,功德无量。
案例一:
临终怪状(睹《好生录》)
杭州郑某开旅店,所杀生命,品种单一。死时瞥见被杀者皆去索命。口喊鸡来,便两臂煽惑,如鸡被杀时以翅扑天的样子。口称鹅来,便伸颈摇臂,喉音哑哑,作悲鸣的样子。口称鳖去,便缩头手足,作拘挛的样子。喊某物时,就作某物被杀时的样子。做尽各类丑形怪状才逝世。
有人要问,所有惟心制,郑某正在生时所杀之物既然不是一类,而临终索命的,也不是一类,那么下世受身,将正在几种以内,专为一物呢?仍是正在几种以外,另受报应呢?回覆道:杀业既然很重,一定受三途重报,三途报尽,然后怨怨索债,命命填借。若过来因中,杀鸡多的,鸡报正在先,烹鳖多的,鳖报正在先。杀其他生命的,也是如许。譬如负债,急处先借。
案例两:
产蛇恶报
廉熙十七年夏,南京有个卖鳝鱼里的,门庭如市。有一天,老婆临盆,有大蛇自腹而出,一会便生下数百小蛇,满房旋绕,妇人被吓死。如斯殛毙,心先化为蛇了,怎能不产蛇恶报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