双牌县哪里可以放生鱼苗

时间:2023-04-02 20:01       来源: 未知

【论文】

二‧四一九 「不可知」者,谓此行相极微细故,难可了知。

【疏翼】

  第二别解行相所缘中,第二解「不可知」。于中有二︰初、解「不可知」,次、问答辨论。初中又二︰一、解见分不可知,二、解相分不可知。此即初中初文。

【述记‧卷十六】

  自下第二、解不可知。有二︰初、解不可知,后、问答辨论。

  谓前颂说「不可知」言,第一、见分行相难可了知。

【论文】

二‧四二○ 或此所缘,内执受境,亦微细故,外器世界,量难测故,名不可知。

【疏翼】

  第一初解「不可知」中,第二解相分不可知。

【述记‧卷十六】

  此中第二、相分难知。

  「内执受境」,即有漏种及有根身,细微[1]难知。非执受境「外器世间」,量大难知。总第二段,如《瑜伽论》五十一说︰于欲界中,缘狭小境。此中谓约身器为小。色界「广大」[2],亦约身器。初禅器,等小千界故[3],身大可知。空、识无边处,「缘无量执受境」,即约种子生现行识时,作此行解故,缘此无量行解之种,名缘无量所执受境。无所有处等,准此应知[4]。

  既缘种上差别功能,故知亦缘二无心定!

  此理不然。所言「缘」者,从果为名,非缘此种子无量行解。故不缘无心定等,如前已说。

【论文】

二‧四二一 云何是识取所缘境,行相难知?

【疏翼】

  第二解不可知中,第二问答辨论。于中分四︰一、问何以难知,二、举灭定为喻答经部,三、立量答萨婆多,四、更举无想等为喻。此即初文。

【述记‧卷十六】

  谓外问言,即经部等、萨婆多等:既行难知,应非是识!

  此「行相」言,但言见分。

【论文】

二‧四二二 如灭定中,不离身识,应信为有。

【疏翼】

  第二问答辨论中,第二举灭定为喻答经部。

【述记‧卷十六】

  此、举喻答。

  此、答经部。彼末[5]计许灭定有心,故以例答:如灭定中不离身识,行亦难知。

  应信第八识恒体有。此答上座及末经部有细意识,于此可然。

【论文】

二‧四二三 然必应许灭定有识,有情摄故,如有心时。

【疏翼】

  第二问答辨论中,第三立量答萨婆多。

【述记‧卷十六】

  萨婆多等,定中无识,如隔日疟。答萨婆多──彼不许灭定有识故──以理答之,比量如文。

【论文】

二‧四二四 无想等位,当知亦尔。

【疏翼】

  第二问答辨论中,第四更举无想等为喻。

【述记‧卷十六】

  此、亦所立同。二宗[6]各解不同无不定过[7]。

【疏翼】

  以上第二颂下半至第四颂共二颂半,以十门解释中,合第四所缘、第五行相二门解释讫。即解第二颂下半及第三颂上二句中前七字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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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 「细微」,论原作「微细」。

[2] 色界缘广大执受境。

[3] 《大毗婆沙论》卷一百三十四初云︰

色界云地下狭、上广。谓初、二、三、四静虑地,如次等彼四洲、小千、中千、大千诸世界量。

[4] 智周《演秘》云︰

身即是器,非外器器;五十一中,依身器器以明宽狭。

[5] 「末」,即末经部。

[6] 「二宗」,谓经部、萨婆多。

[7] 智周《演秘》云︰

若对经部上座,亦是指例。若对萨婆多还以比量成;若无想等不入宗中,灭定比量,便有不定过耳。此中亦有无心、闷绝、睡眠等位,唯自所许,或皆「等」中。此等﹝位﹞有识,自下广成。

明贤法师:入中论讲记第十次课程第十九讲之错误—常见的他生因果理解

明贤法师:入中论讲记 第十次课程 第十九讲之 错误—常见的他生因果理解

  主讲人: 上明下贤法师

  主办:北大禅学社

  时间:2009年5月30日晚

  地点:北京大学理科1号楼1114室

  错误—常见的他生因果理解

  只要承认因果实有存在,那它不是自生就是他生、不是他生就是共生、无因生。总之,四种因到果的关系中,必须要找到一种,才能充分证明因和果的关系成立,实有因果才能成立。否则,实体的因和实体的果之间无法建立关系,无法让因果真正成立。

  若问:“你已破了四种因果的生灭法,那你是不是反对因果?”

  这里不是反对因果,而是反对错误的因果理解。因为错误的因果理解太容易钻我们空子,而错在哪里我们不大知道。尤其,今天要学的他生理论,这是我们脱离了自生的外道概念、但又达不到中观的空性正见时,对因果的错误理解。也可说,从小乘的根本说一切有部,到经量部,再到大乘唯识宗的随理、随教唯识等等,还有一个叫“胜论派”的外道小派别,这些派别对因果的解释都基于他体的因果知识。

  就常规理解的佛教来说,我们接受的因果概念也是如此。这不是批评大家,我们现有的因果概念,基本就是我们今天要学的他生因果:因和果不是一体的,因和果各自独立,但又能发生从因生果的关系。我们能理解的因果多都如此。

  这种理解,论对错,它不可能对;论作用,它也有一定作用,肯定也具备有限的正理价值。就像唯识宗的“一切唯心造”,你真信这个道理,确认真有一个作者和一个被造出的外境,它肯定也有一部分修行价值。但若就清净见来说,就不能说这种理解干净明了、完全正确。

  这张表非常重要。我们能理解的、既不是外道知见也不是空性正见、介于二者之间、常规的佛教因果概念,就在这张表里囊括。我们能理解到的、能有的、能建立的因果概念都在这了,这些都属他生。这张表列的十五种,一定把我们所理解的因果概念都列完了。它们有一共同特点:都是实有的因果,因实有,果也实有,都有一个实体存在的基础。

  这种有实体存在基础的因、果,虽有其修行意义,但对学习中观见的人来说,一定要知道它的问题在哪。虽然具备向上修行的增上生价值,但它不会让我们得到圆满的决定胜。就是说,真正的中观见,无法依靠这些理解得到。

  所以,破他生的过程中,这十五种因果的理解首当其冲,我们都要破除。今天是要破除它,所以我们来学习它。

  我们在平时的学习中,基本认为这十五种就是真理了。这十五种因果概念基本都由《俱舍论》确立。我们很难有因缘学《俱舍论》。但从佛学名义上真正确定经量部小乘的,就是这部论。佛教真正体系化、全部完善起来,都在这部论。它把我们能有的对实有因果、实有修道体系的理解,全讲得淋漓尽致。它也是一部佛学概论,只是叙述不到大乘水平。但若单就名义,单就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、因缘、因、果,单就道次第的一些零件来说,它说得非常到位。

  我们平时没有学习它的机会,所以基本不可能跨越它。在学习他生、破他生观念时,我们首先要把这十五种因果弄明白。若没有把它们弄明白,想破除它,更不可能。

  首先,表格上面有三首颂词,是一个总述。总述部分列出了这十五种因、缘、果:六种因、四种缘、五种果。他生中所谈的因和果都源于这十五种法包括在这十五种法中。

  十五种法中,第一部分是六种因。

  我们平时可能常说:“唉呀!做了坏事得到坏果,肯定是那个因造得不对。”因到底有多少种?这里概括了一下,总共六种。《俱舍论》第二品云:“能作及俱有,同类与相应;遍行并异熟,许因唯六种。”这首颂词说出了六个因的名字:能作因、俱有因、同类因、相应因、遍行因、异熟因。《俱舍论》在这部分完全是列名相的一部论。

  还有四种缘。

  四种缘的大意也是《俱舍论》确定的。世亲论师这个人很不得了,他把我们心理的结构全部列得清清楚楚。在《中观论颂》中,对这四种缘有了另外一个解释。《俱舍论》是立四种缘,《中观论颂》是破这四种缘。龙树菩萨怎么破世亲论师的四种缘呢?“因缘次第缘,缘缘增上缘”,这也是四个名字:因缘、次第缘、缘缘(又称所缘缘)、增上缘。“四缘生诸法,更无第五缘”,世间的因缘法,若把它说成是生灭的,是实有因果的,那就只有四种缘,没有第五种。龙树菩萨也认为,只要认为实有的生灭是事实,那么四种缘生诸法一定是真理,不可能产生第五种缘。

  然后有五种果。

  对五种果,龙树菩萨是这样来破的:“因果若异者,是事亦不然”,“若因果是异,因则同非因。”从异熟的果开始,我们一个个往下看,共有五种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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